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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文化]玉溪灵照寺方丈遗产纠纷判决 400余万财产归寺院

来源:甘肃经济信息网作者:濯昊更新时间:2020-12-06 10:52: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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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玉溪市赵玲寺方丈释永修被歹徒抢劫杀害。之后,在玉溪市红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主持下,释永修出家前的出嫁女儿张某某和赵玲寺佛教管理委员会清点了相关财产,确认释永修名下有400多万存款。今年6月26日,张某某对该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上述存款及债权属于施永秀个人财产。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张某某诉赵玲寺权属确认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但法院未当庭宣判。目前案件已经审理完毕,法院裁定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陇文化]玉溪灵照寺方丈遗产纠纷判决 400余万财产归寺院

经法院确认,石永秀原名辛英衡,张某某是他出家前的出嫁女儿。石永修1988年任赵玲寺方丈,后升任方丈。2010年1月26日被抢劫杀害。之后,玉溪市红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主持张某某和赵玲寺佛教管理委员会对相关财产进行了检查,确认石永秀(辛英亨)共有存款3,215,608.74元,共负债200,390元。

在诉讼中,经原告申请,法院依法将石永秀或辛英恒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红塔农村合作银行的存款共计2,810,786.67元,与双方在玉溪市红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主持下统计的存款不一致,为1,397,190.38元。据此,原告变更主张,确认上述存款共计人民币4,207,977.05元,债权200,390元为石永秀的个人财产。

[陇文化]玉溪灵照寺方丈遗产纠纷判决 400余万财产归寺院

经检查,石永秀自1988年起就住在寺庙里。虽然在他的名下有相应的存款,但原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笔钱的来源。相反,被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这笔钱来源于施舍、捐赠、寺院卖香、吃素的收入。法院依法认定,石永修出家后,在寺内生活期间,接受的施舍和捐赠或者通过宗教活动获得的财产属于寺内。原告主张石永秀(辛英衡)名下的定金和债权归石永秀个人所有,不支持其请求。

标题:[陇文化]玉溪灵照寺方丈遗产纠纷判决 400余万财产归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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