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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讯】能源改革缺失法律保障 电力法撰改八稿仍无进展

来源:甘肃经济信息网作者:濯昊更新时间:2020-12-29 23:4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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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上午,全国政协小组讨论了立法修正案草案。 在经济界的另一场辩论中,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吴新雄率先发言。

吴新雄认为国内现有的能源法律体系不适应能源领域快速发展的现状,认为应该尽快颁布《能源法》,修改《电力法》。 特别是现在分布式电源接入的规模扩大,地区电网的结构发生了变化,旧的法律法规成为能源快速发展的障碍。

身边的全国政治协商委员、中电投总经理陆启洲不断插嘴说:“现在国内有《电力法》,但没有《能源法》。 现有的法律法规与政府部门简单的政治解放权精神相矛盾,现有的法律条文也没有严格执行。 ”。

例如,国家支持清洁能源的迅速发展,简化了分散型光伏电站的备案审批程序,但个人售电必须保持供电营业执照。 可再生能源法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的全额购买制,但实际上没有实行优先采购清洁能源的规定。

年6月的中央财经指导小组第6次会议上,在研究能源安全战术时,建议建立健全的能源法治体系,成立能源行业的法律法规开始停业。 应该修改的法律法规有能源法、电力法、石油天然气、原子能法、能源监督管理条例等。

担任国家电气监督会主席的吴新雄进一步明确指出,在能源监督管理方面,监督管理规则、监督管理部门的权限出现了没有法律保障、能源监督管理不能服从的不自然状况。

《电力法》的修订8稿还没有进展

现行的电力法于1995年12月28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上个世纪发行的《电力法》,许多条款与能源领域的快速发展需要、能源改革的方向相矛盾。

为了鼓励分散型能源的迅速发展,国家能源局于年颁布了《分散型光伏项目管理暂行方法》。 方法:“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同一组织建设的分散型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互联网部分可以直接向该供电区内的其他电力客户销售电力。 ”。

但是,根据电力法,“在一个供电营业区域内只设置了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这意味着分散型光伏项目的直接售电是违法的。 电力体制改革与开放售电侧、增加市场主体的精神不一致。

全国政治协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副局长王禹民,从2004年开始,王禹民担任国家电监会副主席,年能源局和电监会合并担任现任。 他的工作分工涉及能源改革和法律修改的工作。

王禹民在会上坦率地说,由于法律没有修改,“这几年我们手里提出的改革方案都是违法的。 但是,法律的修改非常纠结,《电力法》的编纂已经成为第8稿。 ”。

电力体制改革建议电力市场化,“一个供电营业区域内只设置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规定与电气改革的想法相反。 言外之意,如果法律不改,改革实际上等于违法。

王禹民说,在法律修改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各主管部门想把自己的利益写在法律上,很难根据部门统一利益。 按照现在的法律制定方法,《能源法》、《电力法》出版了很多原稿,但一稿未发。 ”。

一位立法者的律师说:“在部门职权受阻的背景下,如果依靠部门立法、专家修改立法,实质上很难取得进展。 在立法讨论过程中,缺乏权威部门的统一。 ”。

根据能源局的官方新闻,最近的电力法修改会议是去年6月3日。 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组织、发展改革委员会法规司、运行局、能源局电力司等部门参加。

《能源法》长期空缺

在今天的小组讨论中,王禹民反而说:“本部门可以不制定自己的法律吗? 我管理电力系统十几年了。 如果直接参与法律的制定,就不可避免地要保护一点本系统。 ”。

吴新雄认为,《电力法》修改进展缓慢的另一个原因是“牵引单位在不断变化”。 随着能源管理体制和电力体制的变化,《电力法》修改主体不断变化,从电力部到国家电力企业,再到电监会、能源局,修改的构想也不断调整。

比较能源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电气国际理事长李小琳专门向全国政协提出了《关于加快完全国家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议》。 现在中国的《能源法》长时间不足,现有的一些法律复印件亟待修订,有点重要的单行法还不够,能源管理行政措施多市场手段少。

李小琳认为,由于缺乏《能源法》,中国能源行业的综合性、全球性、战术性问题长时间依赖于各部门的行政协调,法律层面的比较有效的调整不足。 现有的能源法律法规之间缺乏指挥和协调,有时相互重叠、标准不同或相互牵制,操作性和执行效率受到制约。

另外,石油天然气、核能、核能、能源监督管理、能源公共事业等行业还没有相应的能源单行法,能源管理实践中比较有效的成熟政策也不能立即上升到法律和行政法规。

李小琳建议在国家能源局设立联合事业集团,在更高层次设立领导小组,搞好高层设计和部门合作,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口部门明确“十三五”和中长期能源立法计划。 尽快完成《能源法》的制定事业,按照“十三五”和中长期能源立法计划,制定日程,切实进行立改废。

(:吴红缨,wuhy@21cbh。 com; wangxq@21cb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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