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删除著作权“被代表”制度将产生三大隐患
本篇文章869字,读完约2分钟
4月17日,国家版权局监管司司长王自强在《法制日报》上撰文,回应版权法修改的热点问题。针对音乐界要求删除草案第70条的强烈呼吁,王自强认为,一旦删除,将存在三大隐患:一是版权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其次,很多市场主体合法使用作品的授权方式没有解决,从制度设计上把很多市场主体置于侵权状态,导致整个版权市场秩序混乱,这将为其他人攻击中国盗版天堂提供理由;第三,会导致广泛的诉讼和滥用,极大地浪费司法资源。
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草案公布后,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媒体的关注,尤其是音乐行业。
据报道,4月11日,在歌唱工作委员会和音乐协会联合组织的媒体吹风会上,著名音乐家刘欢、谷建芬、张亚东、肖可和部分唱片公司代表共同对草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最强烈的反对意见是草案中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第70条,这是音乐行业要求不经讨论就删除的。
草案第七十条规定,用户按照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的合同或者法律规定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的,权利人对相同权利、相同使用方法提起诉讼,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停止使用,按照相应的集体管理费标准支付报酬。
有关人士担心版权拥有人在上述规例下所享有的权利会被代表。王自强导演写道,这种担心和怀疑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最具挑战性的意见。
根据王自强的分析,在以特定方式使用特定权利的前提下,如果版权所有者的权利得不到代表,实际的社会影响将是:中国将有10多万家卡拉ok企业不得不关闭,中国将有更多的酒店、超市、机场、车站、码头和交通工具无法播放音乐,我们的社会将进入一个没有音乐的世界。
本文对卡拉ok商业模式进行实证分析后,王自强认为作者没有精力去面对数十万个运营商的逐一授权;著作权人签订许可合同的成本一般高于从许可中获得的收益;司法机关将被通过诉讼捍卫自己的权利所淹没。
王自强在文章最后说:如果公众不认同著作权人权利被代表的制度设计,说明该制度缺乏广泛的民意基础,取消该制度设计是自然的。(胡建辉)
标题:[陇文化]删除著作权“被代表”制度将产生三大隐患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甘肃经济信息网是一个为世界华人提供甘肃省本地信息资讯的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甘肃经济信息网的小编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