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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文化]业内人士:法律在拍卖作家手稿方面是空白的

来源:甘肃经济信息网作者:濯昊更新时间:2020-11-27 05:48: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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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小说近30年的发展》手稿第一页

12月6日,在北京永和嘉诚秋季拍卖会上,出现了诗人郭小川的《团泊瓦秋》诗稿。拍摄前,郭小川的女儿郭晓慧告诉拍卖公司,手稿是假的,但对方仍然坚持拍卖。

一首假诗的拍摄再一次引发了关于拍卖名人手稿和信件的混乱的讨论。事实上,事发前几天,作家迟子建被意外告知,他的手稿出现在一个网站的拍卖页面上。

早上收到孟瑶女士的短信,通知孔子拍卖一份关于我1995年创作的手稿。当时手稿是按照《中国文学》的合同写的。拍卖会签了5页手写稿,昨晚出价1200。如果杂志这么做,我和晚用电脑,主要写稿子的作家王力可安义如何维权?迟子建在实名微博上说。

迟子建在微博结尾的提问,让周济困惑了很久。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11月22日,60多岁的周继义终于坐上了原告的位子,被告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德)的代理律师坐在被告席上。

这起诉讼的案由是中国现代著名散文家、文艺理论家周作人的孙子周其一,他于2012年5月12日对《卫报》拍卖周作人手稿《近30年日本小说的发展》提出质疑。(之前的报道请参考2012年5月15日文化周刊《周作人手稿归属谁说了算》)

回顾这起案件,周继义在去年5月《卫报》拍卖前开始与各方谈判,包括《卫报》、警方、法院和政府当局,要求停止拍卖并收回手稿。但是,周其一没有想到,这个过程充满了波折。

首先,立案难,因为需要一个明确的被告来立案。如果要求收回稿件,必须在起诉状上写明稿件买卖双方的信息(姓名、地址),否则法院不予立案。但卫报以对客户保密为由拒绝提供。《卫报》称,只有法院有权力获得这一信息;周继义要求法院取回,法院说有规定必须立案才能取回。但是没有这个信息,法院拒绝立案。

这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结!据周继义介绍,正因为如此,案件才被推迟到现在。

现在,在立案并开庭审理后,《卫报》仍然拒绝披露拍卖周作人手稿的委托人。

立即联系监护人公司,监护人公司对稿件来源进行了确认,称:我公司在与周作人稿件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时,与委托人确认了稿件来源,委托人书面保证其拥有该作品或享有处分权。在周继易先生提出问题后,我公司将工作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再次声明工作来源明确,不同意周继易先生的要求。

关于周继益要求嘉德公司提供委托人和买受人的信息,嘉德公司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我司《拍卖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司有义务对委托人和买受人的信息保密。因此,未经法律程序,我公司无权向他人披露客户和买方的信息。

周继益请求法院向被告嘉德公司或相关工商部门调查取证,被法院置之不理(8月26日前一次庭审时,原告提出了这一申请,但被法院驳回),所以这位当事人还是很神秘的。结果手稿之争陷入僵局,周继易只能焦急等待。

其实这个神秘客户委托的另一个拍卖也是有争议的。

2012年5月12日,连同周作人的手稿,还有书法家沈的手稿《忆鲁迅》,卖了59.8万元。此稿为沈为鲁迅《文艺新土地》特刊所作的专稿。本文发表于1951年9月15日《文艺新土地》纪念鲁迅诞生七十周年专栏第15页。

沈给当时的副主编写了一封特别的信,对这件事做了说明,说《忆鲁迅》是《鲁迅纪念馆》一篇值得纪念的文字。申之孙认为,申已明确表示,本文系专为纪念好友鲁迅而写的文稿,并非致的亲笔信。沈长清认为手稿应该归还给原作者或由期刊的资料室保存。因此,他怀疑拍卖手稿的来源是非法的。

拍摄前,沈长清向预演现场的工作人员和他们的上级领导交涉了解情况,他们拒绝让我拍照并保留依据。与此同时,沈长清的姐姐沈竹找到公司总经理王焱楠,要求澄清,但他们停止拍摄的要求没有得到回应。

近年来,名人书信和手稿拍卖中出现了许多有争议的事件。今年5月底,许多拍卖公司试图拍卖已故著名作家钱钟书的信件和手稿,引起了争议。在他的遗孀江洋和其他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几家拍卖公司宣布将停止拍卖。但这只是个例。

以前拍卖的书信手稿基本都是已故作家名人的作品,对他们的悠久历史没有争议。然而,近年来,现当代名人的信件和手稿开始进入市场。我们逐渐发现在拍卖过程中,操作流程不完善,鉴定不明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拍卖协会)副秘书长欧阳淑英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表示。

据介绍,沈的作品在各种拍卖会上屡见不鲜,包括来历不明的拍品,甚至还有赝品。如何保护这些文化遗产是许多名人和作家想知道的问题。

对此,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护办公室官方微博提出:呼吁杂志、出版社珍惜并妥善保管作者稿件。如果因移动或变动而无法保留稿件,应联系作者退稿。如果无法归还,应将手稿捐赠给中国现代文学博物馆等单位,使手稿得到专业保存,发挥其研究价值,从而避免手稿未经作者同意流入市场,成为他人牟利的工具。

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护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吕洁表示,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一些作家本身保护意识不强,一些杂志和出版社没有意识到对手稿的长期保护。以迟子建的手稿为例,她投稿的杂志早就停刊了。许多杂志倒闭后,他们把手稿当作废品处理。有些人有意识地从一些废品回收站里寻找名人手稿和信件,甚至形成了产业链。

吕洁认为:我们不想禁止这种拍卖,但我们是否能在拍卖作者的手稿和信件之前得到作者或其家人的同意。但目前,法律在这方面是空·怀特的。

欧阳淑英也希望拍卖行业和社会共同关注这个问题:如何在保证版权人隐私和心理感受的同时,使拍卖活动顺利进行,兼顾合理性和法理性,这是需要探讨的。

据欧阳淑英介绍,明年,中国拍卖协会将对拍卖行业进行法律指导,对行业关键问题进行指导。

周继义律师邓泽民希望推动拍卖法的完善,使相关机构对这类文化遗产的保护给予足够的重视。他强调:法国艾得拍卖行去年年底在巴黎出售了一枚青干龙和田玉的皇家印章,引起了中法文物保护界的普遍反对,随后选择拍卖后取消交易。同理,在保护这些名作的时候,所有中国人,包括拍卖行、律师、法官,都应该有这样的民族情怀。

至于如果手稿能被追回,将会做些什么,周继义和沈长清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都表示,他们从未想过要私下保存它,并将捐赠它。沈长清明确表示,希望《忆鲁迅》手稿在上海申尹默故居纪念馆或三申纪念馆永久保存,供公众参观学习。

截至发稿时,周继义仍未接到法院通知其开庭的电话。12月6日,周继义根据掌握的线索向审理此案的法官发出了增加被告人的申请。他希望委托人能站出来说明情况,而不是让这份手稿的争议等很久。(记者张丽珍)

标题:[陇文化]业内人士:法律在拍卖作家手稿方面是空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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