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张抗抗谈网络著作权保护:强化避风港原则法律解释
本篇文章1483字,读完约4分钟
加强网络版权保护的四点建议
张康康(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汉字版权保护学会副主席);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经济作为新一轮产业革命的主要推动力,给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这个新机会对版权所有者来说是革命性的。互联网已经成为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一部新作可以一夜之间传遍全球。但这种新媒体的出现也为文化传播提供了一种近乎零成本的方式,因此越来越被侵权者所利用。
网络文学不仅给版权人带来了更多的利益,降低了传播成本,也给版权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网络版权纠纷中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日益尖锐。以网络文学为例,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约有53万个盗版文学网站,而原创文学网站只有十几个。包括门户网站经营的网络文学业务,通过链盗、帖盗等方式存在不同程度的侵权问题。这些庞大的盗版网站以极低的成本擅自转载大量文学作品,给这个行业造成的损失每年都在几十亿元。即使这些盗版网站的ip地址被发现,他们经常通过改变ip地址继续侵权。虽然各大网站已经使用了各种技术来保护内容,但侵权永远无法消除。未经授权的转载由于成本低、回报高、难以追踪,在互联网上传播迅速。这种侵权行为不仅极大地损害了著作权人的权益,也对互联网知识产权秩序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文化的繁荣和发展从根本上取决于文化的创新,文化的创新来自于创造的活力。如果创造性成果得不到有效保护,文化的发展将是不可持续的。因此,要以政府为主导,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管理,改善网络文化环境等方面来解决网络侵权和盗版问题。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加强对避风港原则的法律解释。现行网络管理条例的避风港原则中的过错认定标准,要求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明确界定为知道或者有理由知道上传的作品是侵权作品,同时为了保护行业的发展,也不应对审计义务等要求设定过高。在《著作权法》的修订中,上述过错标准应在法律上予以落实,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范围应通过列举法律的方式明确界定。范围的确立既要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兼顾行业的发展方向。
二、明确网络提供者的权利和责任,限制侵权作品的重新上传。建议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可以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著作权人明确通知并出示相关权利证明文件后再次提供相同侵权作品的,直接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直接侵权责任,避风港原则不应再作为其抗辩理由。
第三,明确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提高法定赔偿限额、增加赔偿金额、采取惩罚性赔偿是遏制网络侵权的有效手段。问题在于实际损失无法计算时,如何确定赔偿的计算方法。法定上限较高的,仍按报酬计算,实际赔偿金额不能增加。惩罚性赔偿的计算仍应以损失的计算为基础,在损失的基础上按倍数计算。鉴于此,计算赔偿金额应以版税为计算标准,即以版税为计算标准,使赔偿尽可能符合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具体可参考专利法中的合理使用费条款,明确为法律,作为实际损失后的第二赔偿依据。同时,最高赔偿标准可以参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提高到100万元。
4.将打击网络侵权和盗版的特别行动制度化和规范化。拥有销售数字版权的正式授权的店主被鼓励对盗版和未经授权的上传提起诉讼。权利人主张其著作权受到侵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只要提供符合程序的文件,就应当向权利人提供相关的用户注册文件。此程序涉及用户隐私等,可能需要第三方机构介入或干预。如果难以确定侵权地点和被告住所地,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作为侵权地点,因此引入被告为原告辩护的制度,进一步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尽快完善版权取证问题,建立便捷的网络侵权认定制度、专家证人制度和技术调查制度,使权利人能够有效维权。
(本报梁若冰整理)
标题:[陇文化]张抗抗谈网络著作权保护:强化避风港原则法律解释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甘肃经济信息网是一个为世界华人提供甘肃省本地信息资讯的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甘肃经济信息网的小编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