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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文化]网友转载诋毁某公司文章 被判连登一月道歉声明

来源:甘肃经济信息网作者:濯昊更新时间:2020-12-05 12:52: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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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双江

在网上转载诋毁他人的文章,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答案是肯定的。近日,南京市民小昭(化名)因转载此类文章被法院判决将连登一个月的道歉声明放在某网站页面,并赔偿原告公证费1000元。

去年5月,南京某公司负责人杨先生在一个网站上发现了牛2009年发表的一篇文章,题为《揭发黑资本家的纺织同事(南京某公司),请注意》。杨先生看了文章后,怒不可遏,因为文章称该公司是骗子,并说该公司欺骗客户,是黑社会。

杨先生发现此帖子后,于去年6月10日和13日两次致函本网站,要求删除侵权信息,但未收到回复。杨先生想知道海报是谁,网站没有提供任何说明材料。据杨先生介绍,这位2009年的妞妞是人,因为之前和他有过一些不愉快的工作,所以离开了他的公司。然后他与小昭交流,小昭承认网名是他。杨先生立即以公司名义起诉网站和小昭,称小昭和网站的行为对公司多年来建立的良好社会评价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影响,直接导致公司业务量下降,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他要求法院责令两被告立即删除侵权物品,并连带赔偿公司经济损失3.6万余元,承担公证费1000元、律师费5000元及诉讼费,并将其放在《新华日报》首页及网站论坛上

[陇文化]网友转载诋毁某公司文章 被判连登一月道歉声明

审判后,小昭为自己辩护。他说文章本来是在天涯论坛发表的,只是在被告网站论坛转载了帖子。他转载帖子的时候,并没有核实帖子里的相关事实。我想向某公司口头道歉。在法庭上,小昭也在法庭上道歉。他表示愿意承担转帖造成的经济损失,但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会承担公证费、诉讼费、诉讼费和经济损失。

被告网站辩称,他们确实收到了杨先生的删帖申请传真。但是前两份传真虽然附上了帖子的链接地址,但是没有提供说明材料,所以还是无法审核。后来再次收到杨先生公司邮寄的删帖指令后,当天就进行了删帖。

经过审理,法院查明了真相。原来,2011年3月29日,一位名叫柯桥萧乾的网友在天涯社区发帖,随后被小昭转载并张贴在一个网站上。杨先生的公司认为天涯论坛的柯桥便士其实是小昭,但这并没有得到小昭的认可。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小昭未经核实擅自转载对原告公司声誉有不良影响的文章,导致公司声誉受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侵权帖子发布在被告网站论坛。因此,该公司要求小昭在其网站论坛上发表道歉声明的申请得到了支持。对于原告主张的损失,经综合证据,法院最终认定公证费为1000元,作为本文开头的判决。

标题:[陇文化]网友转载诋毁某公司文章 被判连登一月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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