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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文化]中国先秦时就有“不孝”罪 唐代不孝与谋反同罪

来源:甘肃经济信息网作者:濯昊更新时间:2020-12-21 16:08:01 阅读:

本篇文章4035字,读完约10分钟

孝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受到高度重视,深受社会影响,经久不衰,这在其他民族文化中是罕见的。

“好父母是孝顺,好兄弟是朋友。”狭义的孝道是指父母的道德行为,广义的孝道延伸到父母以外的长期亲属。孔子的弟子尤若说,孝是“仁的基础”,孝是众多伦理中最基本的。儒家认为,孝道能使人相亲相爱。相亲相爱的族群有明确的道德底线,统治者好管:“他们也是孝顺的兄弟,但善于犯罪的人很少;犯罪不容易,但善于乱的人不在。”孝道一般有利于社会和国家的稳定。无论国家危在旦夕,还是天下太平,统治者选择好官好将的方式都是“孝子门口求忠臣”。

[陇文化]中国先秦时就有“不孝”罪 唐代不孝与谋反同罪

孝,不因地位高低而不同。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有同样的美德。从惠帝开始,汉朝的皇帝就在谥号前面加上了“孝”字,比如孝敬惠帝,孝敬武帝。按照唐朝颜师古的说法,原因是“孝子善于表达父志”。东汉时期,察举题材有“孝诚”的宗旨。皇帝都很重视尊老爱幼,都自称“以孝治天下”。皇帝经常亲自教导萧敬,唐玄宗李隆基亲自注释萧敬。《二十五史》中,以孝道著称的官员、学者、武将、乡绅不计其数。在民间,孝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习俗。元朝时,郭将前代著名的孝道故事编成著名的《二十四孝》,后人在此基础上加以阐释,形成《二十四孝图》。在过去的700年里,它对中国公民社会产生了特别深远的影响。

[陇文化]中国先秦时就有“不孝”罪 唐代不孝与谋反同罪

围绕孝道,中国传统儒家伦理、礼仪规范和法律制度形成了一个相互支撑的完整体系。如果说礼制中的尊老孝行为来源于古老的民俗和儒家道德的弘扬,那么相关法律法规是刚性约束,不可违背的,是实施孝道的强制性保障。本文以汉唐律中对“不孝”罪的处罚为例加以说明。

其实早在先秦时期就有“不孝”之罪。周初康叔被魏革职时,对弟弟康叔说:“袁虽恶,却不孝顺,也不友善?”孔子曾说:“五刑属三千,罪大于不孝。要你的人至高无上,不是圣人的人不能,不孝顺的人没有亲人。此乱也。”孝,“乱之道”,当然要归于罪,受到惩罚。因此,在李周大司徒“以八罚整全农村人”的“八罚”中,第一罚是“不孝之刑”。

孟子曾经列举了战国时期“不孝”的一些具体表现。“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懒其四肢,不顾父母供养,其一不孝;游戏好喝酒,不顾父母支持,第二不孝;好财富贵,私妻,不顾父母支持,三不孝;从耳目的欲望来看,我认为父母有罪,我不孝顺;善用严刑峻法,以危及父母,五不孝也”。秦汉以来,国家立法将这些“不孝”内容具体化、法典化。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代法牍中有许多“不孝行为”的定罪,说明当时的法律是维护孝道的。比如说睡虎地秦简中,有一个特殊的“告子”案,就是普通士人告儿子“不孝”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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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吴佳,某施立人,告诉他:“一个亲子不孝顺施立吴冰,他被杀了。敢告。”甚至让史姬去抱。纪信:与狱官共管丙,必得一室。程某训C,辞曰:“有亲子,诚孝,无罪。”

要指责父母子女对自己“不孝”,政府必须派人去抓(“抓”)他们,然后审讯定罪后处死(“杀”)。那么什么是“不孝”?张家山汉简中的二年律与贼律;

童贼杀父母,奴婢贼杀主人,主人父母妻妾,都是市场第一。

子牧杀死了他的父母,痛打了泰国的父母、父母、假冒的祖母、情妇、继母,以及那些告诉他们的孩子不孝的父母,他们都抛弃了市场。

贼杀父母,牧杀父母,痛打父母,父母不孝,妻子是受者,使其得不到补偿、豁免和救赎。

可见,杀人、“赶杀”(未遂)、打骂长辈(包括父母、爷爷奶奶、继奶奶、二奶)都属于“不孝”,只要认定“不孝”罪,就应该判处死刑(“弃市”)。罪犯的妻子和儿子甚至是坐着的,不能用头衔或金钱来赎回。

《两年法与家庭法》记载了孙辈分居后与祖父母共同生活时,对孝顺、不尊重的处罚条款:

孙是一户人家,和他的大父母住在一起,他的贫穷教养使他住在外面,并使他的大父母住在他的房间里,吃他的田地,并使他当奴婢,不卖。孙死后,他的母亲继承了他的家产,使他不敢跟随他丈夫的父母而被法律收养,并把他儿子的财产带走了。

孙子如果没有很好的赡养爷爷奶奶,就强行驱逐,爷爷奶奶就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和奴婢。有学者认为,这是唐律等后世法律中“不孝”罪的来源。

关于老人指责孩子“不孝”,有一些细节。如云梦卧虎秦简《法律问答》规定:

避免跟人说自己不孝不敬。三环不在的时候?不当戒(e),急于捧不亏。

也就是说,年满60岁以上的老人,必须立即接受对孩子不孝行为的投诉,并将不孝的孩子逮捕。同样的罪名,在汉初,对于是否立即受理有不同的规定。张嘉善汉简《二年律令·贼律》规定:“七十岁以上者,须注意之。听听三环不同的日子。”也就是说,案件必须在三次不同日期的重复指控后才能立案。

对于“不孝”罪的教唆犯,张家山汉简也有处罚:“教人不孝,是一城。”(“贼法”)《打英雄传》解释得更详细:“教人不孝之法,然后不孝。不孝者弃市弃市,是城。”

魏晋六朝以后,到隋唐,中国传统法律的模式基本定型,成为后世法典的标准。其中,对“不孝”罪的处罚继承和发展了秦汉法律,同时直接延续了古代礼仪制度。根据《四库全书》的总结,唐律是“受礼约束的”。唐律中有“十恶”(谋反、大逆、恶逆、无道、大不敬、不孝、不安、不义、内乱),其中“恶逆”、“不孝”、“不安”均涉及孝道。例如:

邪恶。意思是殴打和谋杀爷爷奶奶和父母,杀害叔叔的父母、姑姑、兄弟姐妹、爷爷奶奶、丈夫、爷爷奶奶和父母。

不孝。意思是说话,诅咒爷爷奶奶父母,爷爷奶奶父母在场,其他国籍,不同的财富,如果支持不足;父母双亡,自嫁;享乐,自从纪;听到爷爷奶奶父母去世的消息,他们不哀悼,假装爷爷奶奶去世了。

不放心。“谋杀贩卖上述亲属,殴打丈夫,尊老爱幼”。

如遇谋杀、殴打、责骂、咒骂、起诉等。,五服之内的亲人相当于谋反,被视为不可饶恕的死罪,严惩不贷。

《唐律》规定“违反教令”、“缺乏赡养”的子女、孙子女,处两年有期徒刑:“凡违反教令、缺乏赡养的子女、孙子女,处两年有期徒刑。”解释是“可以违反,但不能提供”,即父母的宗教命令可以执行但不能执行,家庭条件允许不赡养父母时,祖父母、父母可以提出“不孝”的申诉,才能定罪。《礼记》中的“亦舒”会“养”“七十,两餐”;八十、常真”等等,说明唐代孝的执法与古代礼仪制度有关,是一体的。如果爷爷奶奶和父母“老弱病残”,子女委托他人照顾,去外地当官,也要判一年有期徒刑。至于打骂爷爷奶奶和父母,那是重罪:

[陇文化]中国先秦时就有“不孝”罪 唐代不孝与谋反同罪

嫁给爷爷奶奶和父母的都是扭曲的;打架的,剁;疏忽杀手流三千里;受伤,服刑三年。.....妻子和小妾的祖父母和父母,服务三年;你必须告诉你叔叔,但请坐。打架的,扭断;伤员,全部斩首;罪犯服刑三年,伤员服刑两年半。.....众妻妾痛打痛打丈夫的祖父母、父母,各砍痛打二等;折伤员,加服务流程;死者,斩;过失杀人,根据万物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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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秦汉时期的同罪相比,这些规定更为详细。一般认为这是古代法律中五服制综合运用的结果。法律中特别提到“过失杀人”要对远离血亲的亲属进行,意思是“按照凡人法”。这说明父母亲属“不孝”行为的定罪明显重于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儒家道德在法律上得到强化的结果。

正如孔子和曾子所说,除了孝敬父母之外,死后对长亲“以礼葬礼”也是孝道的终结。因此,古代法律特别重视对父母的哀悼。下列情况将受到法律制裁:

1.“不要哀悼”。听说父母在外地丧亲,不哀悼,判流放两千里。相应的,听到亲人长辈丧而不丧者,判一年徒刑;如果你听到了一个长辈在你下面的逝去,但你不哀悼,你就沦落到二等。

⒉“释放服从”和“忘记娱乐”。在父母丧期结束前,换好衣服,或者“忘了找乐子”,判三年徒刑;参加杂耍娱乐活动(如漳浦、双鹿、下棋等“杂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如果你碰巧玩音乐和宴会但又不回避,那就贴一百根吧。

[13]“哭吧”。官员遇到直系长辈如父母或爷爷奶奶丧亲,都要回老家吊唁,这就是所谓的“丁急”。如果是丁忧时期的官员,就叫“冒为官员求情之险”,这不仅是道德上的批判,更是要判徒刑的:“各家各户、官员的名字都叫他们祖宗、祖宗,还要冒住在里面的风险。.....求助者:只有一年。”

4.“穿衣服结婚”“穿衣服生孩子”。住在父母的葬礼上是不能结婚的。“住在父母、丈夫葬礼上的,结婚三年”,婚姻无效(“离婚”)。丧的对象是丧期的,处以100的罚款。当孩子在父母去世期间出生,就意味着“里面有孩子”,会被判一年有期徒刑。

另外,根据儒家的亲属互不相瞒的礼仪原则,起诉长辈的亲属也是“不孝”罪,政府是不会接受的。秦汉时已纳入法律,如睡虎地秦简《法律问答》:

“孩子告诉父母,仆人告诉主,非公职告诉,不听。”什么是「非公告」?师傅好杀,好惩,杀儿子,杀臣妾,意思是“非公知”,不要听。说出,说出罪行。原告的罪已经犯了,但别人攻击他,告诉他,他不应该听。

张嘉善汉简《二年律令》继承了这一规律:“子女告父母,妇女告龚伟,奴隶告主,父母妻妾,不听弃城。”《唐律》对此有更严格的规定。除了以上“谋反”的重大犯罪,凡是“告诉爷爷奶奶和父母”的,都要判绞刑。除了直系亲属,其他亲属和长辈也要定罪。比如“父母,爷爷奶奶,丈夫,爷爷奶奶,虽然老实,但是服务两年。......说出自己的丰功伟绩,尊敬长辈,各降一级;小工,麻,减二等”。

[陇文化]中国先秦时就有“不孝”罪 唐代不孝与谋反同罪

孝在中国古代深入人心,孝成为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这不仅得益于儒家思想的倡导和推广,也是社会和国家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包括家庭、宗族和村庄礼仪的约束,国家法律和法令的强制性惩罚,以及通过竖立纪念碑、悬挂匾额和建造作坊、奖励和等待手表等方式实现的积极引导,从而构成一个“系统工程”。这些维护孝道的措施不能说没有负面作用,但总的来说,可以与中国古代的社会土壤和文化传统相和谐,可以为当今中国社会弘扬孝道、重建人心提供借鉴。

[陇文化]中国先秦时就有“不孝”罪 唐代不孝与谋反同罪

(作者华阳单位: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从3月2日召开的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5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在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着力构建医疗器械风险防控体系,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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