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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文化]文摘:举报有风险鼓励须谨慎

来源:甘肃经济信息网作者:濯昊更新时间:2020-10-20 15:12: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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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最近几个新闻报道,证人受到安全威胁,遭到报复,我觉得如果真的要对人民的安全负责,就要认真鼓励他们举报。

网上流传的刑警队长逃跑日记,惊心动魄却又悲壮无比。据报道,公布真实姓名的刑警队长的身份已经得到确认。在有关部门给出官方调查结论之前,我们可以怀疑他是因为举报上司而被困逃亡的事实;但不可否认的是,用他的真名发帖是另一种报道,只是相关部门无动于衷。所以就成了一个举报者现状的证明,从而推断出更多不为人知的举报者的经历。

还有一个故事得到了证实:贵州人肖敬明,原本在浙江宁波做小生意,在接到警方的保护承诺后,站出来作证,帮助警方破案。后来,由于披露了自己的身份,肖遭到了报复,但警方什么也没做。他不得不和家人一起逃离,生活在恐惧的阴影中。处理此案的警察对他充满同情,但无法帮助他。更相关的人只有莫莫的一句话:“我们按照相关规定办事”。

媒体报道了江苏徐州“一夫二妻”董枫的荒诞故事,对网上实名举报的有效性沾沾自喜,但很少有人关心举报人的安全。记者王培荣说,董枫的地方势力盘根错节,他因此被打;隋夏川也有同样的担忧,他曾鼓励她揭露“禽兽丈夫”董枫。

“依规办事”必然导致无处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这个原则下没有具体措施,所以讽刺的是,它成了几个相关机构相互推诿的法律依据。

这是中国现实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为了打击犯罪,有关部门一直鼓励举报和作证。《刑事诉讼法》还规定:“知道案件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不仅举报,最好实名举报。今年6月26日,国家纪检监察机关“12388”统一举报电话正式开通。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人表示,要“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在7月9日的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提出要“完善鼓励实名举报制度”。但是怎么可能是声音呢?强调“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和“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恐怕远远不够。至少,萧敬明的不幸遭遇已经被媒体报道多日,没有听到任何严肃调查的消息。

[陇文化]文摘:举报有风险鼓励须谨慎

另一个广为流传的消息是,湖南省株洲市纪委开展了“网络反腐”运动,成立了“网络反腐倡廉信息中心”,并承诺不会错过每一个举报帖。市纪委书记杨平因为在网上实名接受举报,成为网络红人。他还专门安排了一个人实名登录,收集网友的意见。纪委官员实名上网当然是好事。“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也是一句激动人心的口号。不过,我觉得他们应该多想想举报者的“无处藏身”。如果暂时没有更具体的保护措施,则应在网页显著位置提示“举报有风险,行动谨慎”,并列出具体注意事项。现在没有人天真的认为“网上没人知道你是狗”。只要你上网,几乎等于你的真实姓名。如果没有特殊的保护措施,你的ip地址和其他信息很容易被发现。

[陇文化]文摘:举报有风险鼓励须谨慎

举报者和目击者多次遭到报复甚至逃离。鼓励他们举报的官员应该良心不安,在他们的协助下成功完成调查和审判任务的警察和法官的功绩也应该大大减少。如果举报人和证人得不到保护,无辜的人不仅会受到不应有的伤害,还会受到法律本身的牵连——一个案件的证据质量必然会下降,从而导致两种可能性的增加:要么罪犯逍遥法外,要么案件处理得一塌糊涂。

[陇文化]文摘:举报有风险鼓励须谨慎

(摘自《东方早报》,2008年9月7日)

标题:[陇文化]文摘:举报有风险鼓励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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