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律师详解烈士名被注册商标:本就不应通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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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文英
山东中诚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宇表示,在革命烈士孟祥斌去世一个月后注册孟祥斌和孟祥斌商标侵犯了孟祥斌的在先权利。
彭宇认为,中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此前获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包括他人的人身权,特别是姓名权或肖像权。注册一个人的名字并不违法,但注册的名字不是自造的,与注册人无关。注册只是因为对方名气大,出于商业目的,构成抢注甚至恶意抢注。
彭宇认为,注册孟祥斌的浙江金华公民和注册孟祥斌的德州齐河公民与孟祥斌无关。他们有明显的急于注册商标的意图,他们想从商业投机的英雄名声中获利。在这种情况下,商标局在审查之初就不应该通过审批。现在孟的部队和家属已经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商标,我觉得撤销的把握比较大。
山东Face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发水也指出,《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明确规定,有害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把英雄形象和商业混在一起,显然是在消费英雄,不尊重英雄,违背道德习俗。可以认定上述合法支付是登记不当,应当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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